很简单,一个特爱唠叨的同班发现了我的小日记本,并无耻的把它当众公开,不管是不是因为我用眼角的余光瞥过他。总之,这件事唯一的结果是:我完了。开除、搬家、老爸把我往死里打的劲头、老妈整天低着头没完没了的痛哭,就算是换了一条街居住,他们仍然挺不起腰杆出门,而且把我在家里一关就是一年,也许他们再也不想让我出去丢人现眼。无数个夜晚我蜷缩在自己的小床上,面无表情的看着床外幽幽的月光,好亮,跟那天晚上一模一样。正因为这样,我反而不死了,趁着某个家中无人的时候撬开所有的屉子,偷了千把块钱,留了张借钱的条,一并偷走我刚出炉的身份证,就离开了那个我再也呆不下去的地方。如果没发生那件事,我会瞒着他们一辈子,可现在他们已经知道了,还能怎么样?我终于可以去做我自己,虽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。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小孩在外面怎么活?何况我又不是什么孔武有力的型,租了一间差到极点的小屋,在那个繁华又拥挤的南方城市里,我还没过上两个星期就成了穷光蛋。幸亏,那天经过一个光线很暗的公园时,我碰上了意外的赚钱机会。就在那个晚上,我跟一个陌生的男人做了。那是我,我就这么干上了b,可能由于年轻,又是生面孔,没多长时间就有了些固定的客户。我不喜欢到处拉生意,一般是由熟人之间介绍,连娱乐场所都去得不多,反倒让那些害怕暴露自己性倾向的人放心。我从来不多要求什么,也从来不乱说话,也许正因如此客人中很有几个都对我真的不错。那时候出来玩的人不怕给钱,只怕玩的人口风不紧,当然现在也应该一样吧,毕竟象我这么公开的人太少了。比起那些看上去什么都有,却不得不掩饰自己真正面孔,每天担心受怕但又放不下的人,我的处境是另一种幸福。鄙视?当然有;唾弃?习惯了。我有自由,即使是被践踏的,也是真实的自由。而且我不太有那些庸俗故事里所说的、自暴自弃的感受,我觉得我过得还可以。那个买了我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,可以去任何地方,我买了一张可以从南横穿到北的车票。在睡着之前我对自己说:一觉醒来,火车停的最近一站,我就下去。于是我到了这里,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,不过眼下看起来倒象是年华已去还要涂脂抹粉的半老徐娘,新建的高楼和古旧的建筑交杂在一起,很有特点,让我联想到古代的妓院。这种不敬的联想是出于职业病的残留吧,有点莫名其妙,不过我还是觉得这儿挺好,因为它的陌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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